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五条有效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使用净化水设备并产生尾水的单位,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