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用水情况考核、抽查或者调查时,用水户应当如实提供其全年实际生产、经营、服务总量等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