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