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在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级晋升等方面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对受政府委托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的社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