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副产品市场第三十三条有效农副产品市场应当配备复秤台、售货台以及清洗、消毒、冷藏、污水杂物处理、给排水、公厕、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