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第二十八条有效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场内经营者要求赔偿。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