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场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