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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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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场开办和经营
第十三条
有效
市场经营者的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市场的含义。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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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