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夜景灯光照明、店招标牌设置和店面装饰,不符合风景名胜区容貌标准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