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实行区域禁烟制度,具体禁烟区域由秦淮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在禁烟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