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风景名胜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编制灯会、庙会等专项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大客流、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