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秦淮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秦淮灯会品牌建设,通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品牌输出、项目合作等方式,创新举办形式,广泛开展与境内外节庆活动的合作交流,提升秦淮灯会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