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用于游览观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行总量控制,车辆、船舶应当具有风景名胜区特色,使用清洁能源,并保持运行安全和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