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实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制度,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确认、登记,收集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和实物,并建立档案库、数据库。以风景名胜区内的景名、地名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域名注册、商标注册的,其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