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应当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