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布局与规划,并明确建设用地和规划设计条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