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上级审计机关依法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被授权的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上级审计机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