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跟踪审计、联网审计等方式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