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第九十九条有效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本条前款规定查询相关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