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七节 抵押权登记第八十二条有效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