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七节 抵押权登记第六十九条有效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并依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