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