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第一百零二条有效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查询人提交的查询目的、查询事项、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查询的主体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