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有效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