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预售合同中载明。

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