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旅游市场规范第五十条有效州、地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受理旅游服务投诉,及时处理旅游纠纷。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