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州、地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挖掘历史古迹、文化名城、民俗民风、民间传说中的文化元素,开发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优秀民间故事和文化旅游演艺产品。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