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含塔城、阿勒泰地区)全域旅游的发展规划与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建设与服务保障、资源保护与开发、产业宣传与促进、市场规范、安全与应急救援等活动。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