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长江江豚保护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坚持严格监管、统筹协调以及就地保护优先、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