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