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农业生产者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耐旱作物和经济林的种植面积,优化种植业结构和产业发展布局,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