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采用湿地、氧化塘等设施处理污水的企业,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