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水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