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机械作业、运输、维修和销售市场的协调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