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不得非法干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