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法超限运输、违法涉路施工活动、交通事故等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批准的涉路施工活动、超限运输等造成农村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依法补偿。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