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法超限运输、违法涉路施工活动、交通事故等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批准的涉路施工活动、超限运输等造成农村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依法补偿。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