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