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