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排水、交通标志,以及必要的交通运行监测、客运站点等设施,并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