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违法生产、销售葡萄酒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