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违法生产、销售葡萄酒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