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符合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