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双重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