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监测工作,依法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鼓励和支持产区内酿酒葡萄种植者建设气象观测等设施,完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信息化系统,做好极端天气应对、病虫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