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车辆和驾驶人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