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