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