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在道路上放养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看管。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