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