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本市市区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S238省道以东,五宋路以北区域,以及濉溪县濉溪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确需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