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设置零售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查、核发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